技轉產學公告

「茶食系果乾輕度加工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01日
發文字號:農試所字第1052153381號

主旨:公告本所「茶食系果乾輕度加工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30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所研發之「茶食系果乾輕度加工技術」(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產銷班、小型加工廠及登記有案之公司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生產與販售。

二、本案授權標的與範圍:

(一)授權標的:茶食系果乾輕度加工技術,包括番石榴、棗子、鳳梨、蓮霧、荔枝、芒果等6項果乾的製作配方;
(二)交付材料:技術文件1份;
(三)輔導時數:24小時。

三、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條件如下:

(一)產銷班、小型加工廠:芒果、番石榴及鳳梨果乾加工技術,授權金各為新台幣10.5萬元(含5%營業稅);印度棗及荔枝果乾加工技術,授權金各為新台幣8.4萬元(含5%營業稅),蓮霧果乾加工技術,授權金為新台幣6.3萬元(含5%營業稅),並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二)公司:芒果、番石榴及鳳梨果乾加工技術,授權金各為新台幣26.25萬元(含5%營業稅);印度棗及荔枝果乾加工技術,授權金各為新台幣21萬元(含5%營業稅),蓮霧果乾加工技術,授權金為新台幣15.75萬元(含5%營業稅),並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四、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公司與小型加工廠(附件二)、產銷班(附件二-1);(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產銷班免付);(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合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六、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楊主任淑惠(07-7310191#408)。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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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6-11-08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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