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產學公告

本所變更「蓮霧台農3號(黑糖芭比)品種」非專屬授權條件、受理申請日期及相關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4月28日
發文字號:農試所字第1062153262號

主旨:公告本所變更「蓮霧台農3號(黑糖芭比)品種」非專屬授權條件、受理申請日期及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3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所104年3月12日農試所字第1042125001號及105年11月7日農試所字第1052153389號公告廢止。

二、本所研發之「蓮霧台農3號(黑糖芭比)」(品種權字第A01770號)」(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登記有案之農民、產銷班、合作社及農民團體等,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進行種苗繁殖自用與果實販售。

三、本案授權條件:(一)授權期限10年;(二)最小申請面積為1公頃,以個別農民資格申請而栽種面積未達1公頃者,可邀其他個別農民共組成團隊申請授權;(三)授權金為每0.1公頃1.8萬元(營業稅另計),不收取衍生利益金;(四)授權交付材料為每公頃接穗25支,輔導時數為每公頃3小時。

四、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產銷班、合作社及農民團體(附件二-1)、個別農民(附件二-2);(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產銷班請加附產銷班班員名冊影本,個別農民免付);(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個別農民與產銷班免付);(三)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產銷班、合作社及農民團體(附件三-1)、個別農民(附件三-2)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合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並請各農民團體轉知所屬會員。

六、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黃副研究員基倬(07-7310191#805)。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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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7-05-02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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