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產學公告

更正「馬鈴薯病毒免疫檢測試劑」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農試技字第1092144552號

主旨:更正公告本所「馬鈴薯病毒免疫檢測試劑」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6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原108年11月20日農試技字第1082143835號公告廢止。

二、本所研發之「馬鈴薯病毒免疫檢測試劑」(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種苗及生技業者,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三、本案授權內容與範圍:

(一) 授權內容:馬鈴薯病毒免疫檢測試劑(限PVY、PVX、PVS及PVA,可擇一或同時授權多種病毒檢測試劑)。
(二) 交付材料:
  1、授權標的之馬鈴薯免疫球蛋白抗體10mL或抗血清5mL(擇一交付)。
  2、授權標的病毒之抗原正對照品(植物組織液)2mL或表現蛋白2mL(擇一交付)。
(三) 輔導時數:48小時。

四、原公告授權期限5年更正為3年,每種病毒檢測試劑(PVY、PVX、PVS及PVA)授權金為新台幣10.5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衍生利益金:(一)種苗業者不收取;(二)生技業者收取銷售總額2%,於每年3月底前支付。

五、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皆可向本所簽訂契約(附件三)後據以實施。

六、申請期間:自原公告日(108年11月20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七、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植物病理組林助理研究員玫珠(04-23317513)。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s://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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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三:技術非專屬授權契約範本--ODF格式 patent_20200221-1-03.odt下載 ODT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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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0-02-21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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