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方式
一、培育室使用租金
(一)實體培育室:第1年以每坪每月300元計價,第2年及第3年則分別以每坪每月400元及500元計價。第4年起,則以每坪每月500元計價,租金以3個月為1期(自進駐日起算),進駐者應於契約生效日起算5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自動向本所繳納第1期租金,後續於每季(1月、4月、7月、10月)5日前繳納。
(二)微型培育室:第1年以每個座位每月300元計價,第2年及第3年則分別以每個座位每月400元及500元計價。第4年起,則以每個座位每月500元計價,租金以1年為1期(自進駐日起算)進駐者應於契約生效日起算5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自動向本所繳納第1期租金,後續於每年1月5日前繳納。
以上費用得依政府公告地價調整計收。
二、溫(網)室、菇舍及農場設施
使用溫(網)室、菇舍及農場設施等需先書面申請,經輔導小組審核同意,且經公證簽約後始得使用,並應遵守本所相關設備(施)管理規定。
(一)收費計價單位
1、溫室、網室、菇舍及農場以平方公尺為計價單位,申請使用時間以月為計算單位,未滿1月以1月計算。
2、儀器設備申請使用時間以日為計算單位,未滿1日以1日計算。
(二)收費標準
1、設備(施)收費標準
設備 |
單位面積 |
單位收費(元) |
備註 |
簡易網室 |
1m2 |
100元/月 |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
簡易溫室 |
1m2 |
150元/月 |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
半精密溫室 |
1m2 |
200元/月 |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
精密溫室 |
1m2 |
300元/月 |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
菇舍 |
1m2 |
450元/月 |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
農場 |
1m2 |
2.2元/月 |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
2、設備(施)說明
(1)半精密溫室係指具水牆及風扇等設施,精密溫室係指具水牆、風扇以及環控設施。
(2)申請者使用溫室、網室菇舍及農場,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另行加裝其他設備。
(3)半精密溫室、精密溫室、菇舍電費另計。
3、儀器設備收費標準:
計算公式:費率(元/日)=儀器設備現值×1/1000;租金以3個月為1期(自簽約日起算),進駐者應於契約生效日起算5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自動向本所繳納第1期租金,後續於每期5日前繳納。
三、使用注意事項
(一)進行試驗需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管理單位對於試驗區域管理之相關需求。
(二)所需消耗品均由使用者自備,且需負責維持環境整潔。
(三)應於培育室或設備(施)使用屆滿日前清理完畢並恢復原狀後歸還,期間如有不當毀損,需負賠償之責。
(四)已屆使用期限未申請延長使用,且未辦理歸還者,管理單位得取消使用權並強制收回使用區域,使用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賠償。
(五)使用者操作儀器設備應在儀器設備保管人指導下使用,如有毀損,申請人應予修復或賠償。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現金、即期支票、匯票、匯款皆可,帳號如下:
帳戶名稱: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租金收入戶
帳號:07510401033009
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00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