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方式

一、培育室使用租金

(一)實體培育室:第1年以每坪每月300元計價,第2年及第3年則分別以每坪每月400元及500元計價。第4年起,則以每坪每月500元計價,租金以3個月為1期(自進駐日起算),進駐者應於契約生效日起算5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自動向本所繳納第1期租金,後續於每季(1月、4月、7月、10月)5日前繳納。

(二)微型培育室:第1年以每個座位每月300元計價,第2年及第3年則分別以每個座位每月400元及500元計價。第4年起,則以每個座位每月500元計價,租金以1年為1期(自進駐日起算)進駐者應於契約生效日起算5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自動向本所繳納第1期租金,後續於每年1月5日前繳納。

以上費用得依政府公告地價調整計收。

 

二、溫(網)室、菇舍及農場設施

使用溫(網)室、菇舍及農場設施等需先書面申請,經輔導小組審核同意,且經公證簽約後始得使用,並應遵守本所相關設備(施)管理規定。

(一)收費計價單位

1、溫室、網室、菇舍及農場以平方公尺為計價單位,申請使用時間以月為計算單位,未滿1月以1月計算。

2、儀器設備申請使用時間以日為計算單位,未滿1日以1日計算。

(二)收費標準

1、設備(施)收費標準

設備

單位面積

單位收費(元)

備註

簡易網室

1m2

100元/月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簡易溫室

1m2

150元/月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半精密溫室

1m2

200元/月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精密溫室

1m2

300元/月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菇舍

1m2

450元/月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農場

1m2

2.2元/月

依實際使用面積計算

2、設備(施)說明

(1)半精密溫室係指具水牆及風扇等設施,精密溫室係指具水牆、風扇以及環控設施。

(2)申請者使用溫室、網室菇舍及農場,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另行加裝其他設備。

(3)半精密溫室、精密溫室、菇舍電費另計。

3、儀器設備收費標準:

計算公式:費率(元/日)=儀器設備現值×1/1000;租金以3個月為1期(自簽約日起算),進駐者應於契約生效日起算5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自動向本所繳納第1期租金,後續於每期5日前繳納。

三、使用注意事項

(一)進行試驗需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管理單位對於試驗區域管理之相關需求。

(二)所需消耗品均由使用者自備,且需負責維持環境整潔。

(三)應於培育室或設備(施)使用屆滿日前清理完畢並恢復原狀後歸還,期間如有不當毀損,需負賠償之責。

(四)已屆使用期限未申請延長使用,且未辦理歸還者,管理單位得取消使用權並強制收回使用區域,使用者不得異議或要求賠償。

(五)使用者操作儀器設備應在儀器設備保管人指導下使用,如有毀損,申請人應予修復或賠償。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現金、即期支票、匯票、匯款皆可,帳號如下:

帳戶名稱: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租金收入戶

帳號:07510401033009

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0000022

最後異動時間:2023-12-26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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