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考核要點

本中心對進駐者之管理:
  • 進駐者、人員及進駐場所管理:
  1. 常駐之進駐人員應向本中心登記,並遵守本所各項相關規定。
  2. 進駐人員應配戴識別證。
  3. 進駐場所各種配置或裝潢施工之設計圖,須經本中心同意。
  4. 進駐者使用本中心所提供進駐場所之各項設備,應簽署借用及保管契約,並依同點第2款規定使用及付費;遷出時,應返還之。如有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5. 進駐場所不得登記為進駐者營業(利)所在地;且其使用除計畫營運外,亦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6. 進駐者之有害廢棄物,應依環保相關法規清除及處理。
  7. 進駐者如需以本所名義對外進行活動時,須事先獲得本所之書面同意。
  • 公共設施管理:
  1. 免費使用之公共設施,使用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並遵守各項使用規則。
  2. 付費使用之公共設施,採使用後付費原則,於每月底與本中心結清費用。
  3. 公共設施之使用發生爭議或使用時間重疊時,由本中心協調使用。
  • 租用設備(施)管理:
    付費租用之儀器設備、溫網室、菇舍、農場等,採使用後付費原則,於每月底與本中心結清費用。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營運績效管理:
  1. 進駐者應每三個月製作進度報告書(含研發、業務、財務現況及所遭遇之困難或瓶頸)送本中心備查。
  2. 對於本中心所舉辦之各項相關活動,進駐者應積極參與。
本中心對進駐者之考核:
  • 考核項目如下:
  1. 營運項目是否相符。
  2. 營運績效。
  3. 應繳款項繳付狀況。
  4. 借用物品返還狀況。
  5. 違法情事。
  6. 營運計畫之履行。
  • 考核方式:
  1. 本中心依據進度報告書每半年召開考評會議,並得邀請進駐負責人到場說明。
  2. 考評結果得作為本中心培育管理之參考。
  3. 考評結果與建議,本中心應提報推動小組並以書面知會進駐者。
離駐管理:
  進駐者離駐時,依以下原則處理:
  • 進駐者若有下列情事者,得申請離駐:
  1. 合約期滿,培育時間以三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展延,展延時間以一年為限。
  2. 依營運計畫達成既定之培育目標。
  3. 技術移轉完竣或產品已正式量產。
  4. 合約未到期,但進駐者業務及人力規模擴充,非本中心可提供其資源。
  • 進駐者有下列情事者,本中心得提前終止合約,並限期於一個月內搬離:
  1. 營業項目明顯與申請進駐項目相違背。
  2. 進度報告書嚴重落後。
  3. 應繳款項經書面催繳逾三個月仍未結清。
  4. 借用物品逾期未還,經催告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仍未歸還。
  5. 進駐人員涉有違法情事,經調查屬實。
  6. 違反雙方所簽契約。
  7. 未符合與本中心申請進駐審查要點第三點第四款規定。
  8. 其他重大事項。
  • 進駐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向本中心申請遷出,經獲本中心同意通知後,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離駐手續並於書面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遷離:
  1. 經營遭遇緊急狀況,無法繼續營運。
  2. 對本中心提供之輔導與協助不滿意,經協商後仍不滿意。
  3. 其他合理且具體之理由,經本中心同意 。
最後異動時間:2021-11-22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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