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問答

(差旅費訓練講習費)個人受獎或代表單位受獎時,可否列支差旅費問題?

A:
*奉派代表機關受獎,如屬出差性質,並以公差登記者,始得依規定支領差旅費;至個人受獎時,非處理公務,屬私人行程,不得另行報支差旅費。(行政院主計處94.11.18處忠字第0940008506號)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出差報支旅費,依本要點辦理。故奉派代表機關受獎,係屬處理公務,可依規定支領差旅費;至個人受獎時,如係屬因公獲獎,並奉機關核派以出差方式辦理者,亦得依上開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行政院主計處97.4.10處忠七字第0970001950號)
 

最後異動時間:2011-08-25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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