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政府為對公務人員因公執行職務發生危險時給予生活上保障,訂有「公教人員保險法」給予照顧,至於國外出差時,因須乘坐飛機、船舶等大眾運輸工具前往,考量部分國家之政情、治安、地理環境等因素,較國內危險程度相對提高,爰有另行投保之規定。
(96年7月版(NO619)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