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問答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書面演講資料可否再另以稿費之名義支給?

A: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二之(三)規定,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定支核給,由於該規定已基於演講之特性而未設一定之支給標準,其中如有書面演講資料之提供,亦應一併納入支給內容,不宜再另以稿費之名義支給。

(行政院主計處93.7.22處忠字第0930004673號函)
 

最後異動時間:2011-08-25 15:19:00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