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問答

(人事費)一般加班於支領加班費,可否另行供應餐盒?

A: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4年6月12日84局給字第21265號函示略以,各機關除為接待外賓,或利用用膳時間舉行重要會議,或為因應團體勤務之特殊需要,確實無法個別自行外出用餐時,得由機關統籌供應餐盒,並免予於加班費內扣除外,其餘一般加班均不得於支領加班費外另行供應餐盒。準此各機關值班或彈性上班跨越用餐時間,均不宜提供便當。

(行政院主計處95.6.27處忠字第0950003965號)
 

最後異動時間:2011-08-25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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