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問答

(人事費)公務人員奉派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會議,因公撫卹之疑義?

A:核給公假者如發生意外得否辦理因公撫卹疑義一節,查公務人員撫卹法所稱因公死亡之情事分有冒險犯難、執行職務、公差遇險及辦公場所共4種態樣;其中執行職務、公差遇險須視有無執行公務為判別給卹之條件;是以,公務人員凡係經機關指派,且執行屬公務之任務致生意外而不幸亡故者,始符合因公死亡給卹,並未有如以公假登記而不能辦理因公撫卹之情事。

(銓敘部99.2.9部法二字第0993151389號書函)
 

最後異動時間:2011-08-25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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