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本所秘書室設置室主任一人,秘書室業務職掌分五部分:

  1. 事務部分依法辦理本所各項物品採購、廳舍管理維護、消防編組檢查、防護團及防空疏散、工友與勞動派遣管理、車輛管理 、公共關係等業務。
  2. 保管部分依法辦理本所財產與物品管理、宿舍管理等業務。
  3. 文書部分依法辦理本所文書處理、印信製發及典守、收發文、文件交繕、檔案管理等業務。
  4. 出納部分依法辦理本所各項現金收支登記、現金有價價券之保管、國庫取存及支撥款項、匯兌款項之處理、薪津及各項補助款之發放、稅款及保險費等之代扣繳等業務。
  5. 研考部分依法辦理本所各項計畫管制與考核、公文檢核、為民服務實施計畫、出國報告書之繳交與列管追蹤等業務。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01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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