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具性能測定二階段申請作業說明。
- 第一階段作業:申測廠商須提供申請書、主要規格表、自行測試記錄表、零件組合圖、公司或工廠登記證影本各一份,原廠型錄三份,先寄本所進行檢視,格式無誤及文件齊備後,請廠商發函本所正式申請性能測定,本所會依程序進行審查,通過後正式受理並行文提供合約書版本及通知應繳交測定費用。
- 第二階段作業:申測廠商須依第一階段函覆公文之期限內繳交性能測定費用及農機性能測定委託合約書(二份)。完成後函覆廠商正式錄案並附上測定費用收據及用印之合約書,隨後由主測人員聯繫安排後續測定事宜。
- 詳情可參考測定申請網頁內之申辦流程圖、甲式申請書與乙式申請書。
農委會為配合國內農機廠商申請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及補助牌型審核之需,並提供農民選購性能優良之農機,特辦理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交由本所執行,故本計畫將進行新型農業機械性能測定與研究,並提供性能測定報告供相關單位參考及查證使用。自辦理以來,截至109年12月底止,已完成512件新型國產農機之性能測定,並於測試完成後出版測定報告;本研究並依國內所研發之新型農業機械之機種,訂定完成114項新型農機測定方法與暫行基準。
性能測定業務主辦人:黃國祥助理研究員
電話:04-23317717
傳真:04-23330653
email:hangoshan@ta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