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介

        農業部為配合國內農機廠商申請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及補助牌型審核之需,並提供農民選購性能優良之農機,特辦理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交由本所執行以提供性能測定報告供相關單位參考及查證使用。自辦理以來,截至113年8月12日止,已完成753件新型國產農機之性能測定,並於測試完成後出版測定報告;本研究並依國內所研發之新型農業機械之機種,現行農機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基準編號至TS-119,其中有3項暫行基準在歷次基準研討小組會議決議整併後奉核定廢止,目前共計116項暫行基準

農機具性能測定二階段申請作業說明:

  1. 第一階段作業:申測廠商須提供申請書主要規格表自行測試記錄表零件組合圖公司或工廠登記證影本各一份,原廠型錄三份,先寄本所進行檢視,格式無誤及文件齊備後,請廠商發函本所正式申請性能測定,本所會依程序進行審查,通過後正式受理並行文提供合約書版本及通知應繳交測定費用。
  2. 第二階段作業:申測廠商須依第一階段函覆公文之期限內繳交性能測定費用農機性能測定委託合約書(二份)。完成後函覆廠商正式錄案並附上測定費用收據及用印之合約書,隨後由主測人員聯繫安排後續測定事宜。
  3. 詳情可參考測定申請網頁內之申辦流程圖、甲式申請書與乙式申請書。

通過農機性能測定之農機因故更換功率(馬力)相近之動力源,申請認定適用於原測定報告之辦理方式:

        通過農機性能測定之農機若因原動力源停產而以原廠新型或其他廠牌規格及功率(馬力)相近之引擎取代原有測定報告所列者,原測定案申請業者可向本所提出動力源變更認定之申請,本所辦理認定作業程序後,以函文說明所更換之動力源是否適用於原報告。

        上述申請需檢附原動力源停產之佐證文件,並提供原動力源及取代動力源之廠牌、規格、功率曲線圖、能源(油料、電能)耗用率等相關文件資料,並提出該變更是否影響全機重心之說明。

連續作業試驗減量

        已於112年5月31日核定97項農機性能測定方法及暫行基準測定項目與方法之連續作業試驗量減量(農授糧字第1120222394號)。於112年5月31日後才完成農機具性能測定二階段繳費申請且正式成案發文之案件,適用於連續作業試驗量減量修訂相關基準,之前已成案之申請案則仍採連續作業試驗量未修訂之版本為準。

擴增性能測定報告核發單位

        依據112年11月30日農業部所屬試驗研究機構首長聯繫會報決議,自113年 1月 1日起,農機性能測定報告書直接由受委託測定之學校或研究機構用印後核發。目前受委託執行測定之單位有:農業部各改良場、中華農業機械學會、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

       

 

 

性能測定業務主辦人:曾祥恩助理研究員
電話:04-23317705
傳真:04-23330653

email:shyn@tari.gov.tw

 

 

最後異動時間:2024-08-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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