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申請表 (PDF格式) (2021-01-04修)
受理收件程序
(1) 備齊樣本與資料:農友於採樣後,將樣本備妥(土壤、肥料、葉片、水體、病害植體、蟲害植體),並填妥實際種植農友基本資料如附表1、2。
(2) 農友可親送至農業試驗所技術服務組,或以宅急便、快捷郵包寄至【41362台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農業試驗所技術服務組收,請註明「樣本診斷」】,符合受理範圍者,即受理申請。
(3) 樣本重量不足或資料不全或未簽名者,恕無法受理。
(4) 為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同筆地號之土壤、灌溉水、有機質肥料、葉片營養分析等樣本,1年受理1次。每次土壤、灌溉水、有機質肥料、葉片營養分析最多收件2件。
(5) 所需檢驗時間:
*土壤肥力診斷因檢驗前處理過程費時,且檢驗處理流程複雜,視實際檢驗項目所需時間各有不同。若僅測酸鹼值及電導度約需7個日曆天,有效性氮約需14個日曆天,其他肥力檢測項目及土壤重金屬則約需30-40個日曆天。灌溉水檢驗約需14個日曆天,植體葉片營養診斷、有機質肥料檢驗約需21個日曆天。如同一申請案,送件土壤、灌溉水2項,則會依土壤檢驗所需時間(30-40個日曆天)出具紙本結果。上列樣本依受理日期、案號依序排入,檢驗所需時間會因樣本數量及試驗儀器操作安排之需而稍有變動,務請諒察。【前列土壤肥力、葉片營養、灌溉水、有機質肥料、作物病害、作物蟲害診斷服務,均需註明種植作物之土壤所在地鄉鎮市區地籍與地號,以便本所建置台灣農田土壤資料庫,未簽名及未註明地籍地號,本所恕不受理】;若上述檢驗所送樣品需經特殊處理、數量過大或檢測值異常,則所需時間更長。已留電子郵件信箱者,優先提供檢驗結果電子檔(pdf);若無電子郵件信箱,再以【紙本結果郵局平信】寄出回復申請農友,日後將逐年減少紙本寄送。
*作物病/蟲害診斷約需3~30個日曆天,已留電子郵件信箱者,優先提供檢驗結果電子檔(pdf),若無電子郵件信箱,再以【紙本結果郵局平信】寄出回復申請農友,日後將逐年減少紙本寄送。
(6) 紙本檢驗結果請妥善保存,遺失後本所不予補發影本。
宣告事項
1. 若台端所送土壤樣本,檢驗結果超過環保署所定「土壤重金屬含量標準與等級區分表」第五級農地優先整治值且有危害農田品質之虞者,本所將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公害糾紛事件緊急紓處應變流程標準作業程序」通報權責主管機關。
2. 若台端所送有害生物樣本,檢查結果係屬中華民國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管制之有害生物,本所將依例通報權責主管機關。
3. 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台端如欲送件樣本進行檢驗/查,本所需取得台端「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電話、地址、電郵、種植作物、土壤所在地地籍地號等,本所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傳輸給第三方,且將遵循以下原則於本國領域內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1)將使用於台端樣本檢驗/查結果報告與本所內部使用之農田土壤資料庫;
(2)日後得使用於本所執行公務所需之各項統計報告中;
(3)日後得使用於本所發行之電子期刊通訊。
(4)日後得傳送農田土壤管理建議於台端手機號碼。
若您不願意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的個人資料,將導致樣本檢驗/查無法建檔,本所亦無法受理您的案件申請。
農民諮詢服務窗口業務連絡電話:(04)23317456

農業試驗所作物病蟲害及土壤肥力診斷服務採樣注意事項 (2021-01-04修)--O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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