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產學公告

公告本所「火鶴花‘台農5號-琥珀’」品種權非專屬技術授 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112年7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9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所研發之「火鶴花‘台農5號-琥珀’」品種權(簡介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技術授權國內業者,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一)授權對象:花卉栽培者、種苗業者。(應具備「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若涉及種苗販售行為仍需配合法規,承接對象須具有種苗登記證)。
(二)授權期限:簽約日起至品種權消滅日止(至119/12/27止)。
(三)授權金及權利金收取如下:
1、授權金:(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1)花卉栽培者:新台幣4.2萬元(含5%營業稅)。
(2)種苗業者:新台幣12.6萬元(含5%營業稅)。
2、權利金:均不收取。
二、本案授權內容:
(一)授權內容:火鶴花‘台農5號-琥珀’品種權。
(二)權利範圍:
1、種苗、收穫物及其加工物之(1)生產或繁殖、(2)以繁殖為目的而調製、(3)為銷售之要約、(4)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5)為前四項之目的而持有、(6)輸出限切花及切花之加工物。
2、花卉栽培者之種苗繁殖限於自行生產使用,不得銷售本
品種之種苗。
(三)交付材料:
1、花卉栽培者:種苗母瓶20瓶。
2、種苗業者:種苗母瓶50瓶。
(四)輔導時數:8小時。
三、申請業者請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
(一)技術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1(法人、團體、機構)、二-2(自然人)〕。
(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農會、自然人免附)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農會、自然人免附)
四、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五、本技術授權案為非專屬授權,凡符合資格者可向本所提出,經簽訂契約(範本如附件三)後據以實施。
六、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花卉試驗分所莊系主任耿彰(05-5828212)。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s://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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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8-25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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