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產學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農試所字第1042151918號
主旨:第二次公告本所「北蟲草生產技術」境外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1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所研發之「北蟲草生產技術」(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專屬授權國內外登記有案之公司於馬來西亞地區境外實施。
二、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為新台幣262.5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衍生利益金為第2年起每年31.5萬元(含5%營業稅),於每年3月底前支付。
三、技術移轉內容包括:(一)北蟲草液態菌種製備流程:包含北蟲草原種製作方式、北蟲草液態培養配方、北蟲草液態培養方式、北蟲草液態菌種製備方式等。(二)北蟲草子實體栽培流程:包含北蟲草稻米基質培養基製作方式、北蟲草液態菌種接種流程、北蟲草子時體栽培過程與注意事項等。(三)諮詢服務時數為80小時;馬來西亞境外諮詢輔導,所需機票食宿均由承接業者負擔。
四、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四)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專屬授權方式,若有一家以上申請授權時,則採比價方式,由本所於公告截止日後1個月內召開比價會議,以授權金最高價者得標,並與本所簽定契約後據以實施。
五、本案附帶條件:本授權技術衍生之產品不得回銷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二個星期內。
七、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植物病理組呂助理研究員昀陞(04-23317533)。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