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產學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農試所字第1052153395號
主旨:公告本所「百香果病毒檢測技術及試劑套組」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30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所研發之「百香果病毒檢測技術及試劑套組」(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登記有案之生技公司與種苗業者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二、本案授權標的與範圍:
(一)授權標的:1.百香果病毒免疫檢測法及抗體;2.二種雙生病毒核酸檢測法及引子組;
(二)交付材料:1.百香果病毒免疫檢測法及抗體:提供ELISA檢測法及病毒抗體各乙式,病毒抗體種類為EAPV (包括EAPV-AO與EAPV-IB系統各10 mL)、CMV 10 mL、TMV 10 mL;附加個別病毒之正對照品各2 mL。每種病毒抗體單獨計價,可單一或多重選項,依選項核算授權金。2.二種雙生病毒核酸檢測法及引子組:提供可同時檢測二種百香果雙生病毒(PaLCuGDV與EuLCV) 之核酸檢測法及引子組各乙式,及附加正對照質體乙式。
(三)輔導時數:40小時。
三、本案授權期限3年,各項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如下:
(一)百香果病毒免疫檢測法及抗體:1.EAPV授權金為新台幣25.2萬元(含5%營業稅);2.CMV授權金為新台幣12.6萬元(含5%營業稅);TMV授權金為新台幣12.6萬元(含5%營業稅),並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本授權標的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二)二種雙生病毒核酸檢測法及引子組:授權金為新台幣6.93萬元(含5%營業稅),衍生利益金為銷售總額2%,並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四、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契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六、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植物病理組陳助理研究員金枝(04-23302301#7518)。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