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轉產學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農試技字第1112144927號
主旨:公告本所「落花生台農11號」非專屬品種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8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所研發之「落花生台農11號」(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農民、農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營利社團法人,於中華
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二、本案授權內容與範圍:
(一)授權內容:「落花生台農11號」(含未來品種權之實施)。
(二)交付材料:提供含水率10%以下莢果,(1)農民:10公斤。(2)農會、農業合作社、農業產銷班:32公斤。(3)營利社團法人:90公
斤。
(三)輔導時數:8小時。
三、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
(一)農民:新台幣5.25萬元(含5%營業稅)
(二) 農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新台幣16.8萬元(含5%營業稅)
(三) 營利社團法人:新台幣42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權利金均不收取。
四、有意願業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農民(附件二-1);農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營利社團法人(附件二-2)。
(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農民、農會免附)。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農民、農會、產銷班免附)。
(四)若涉及種苗販售行為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
五、本品種授權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契約(附件三)後據以實施。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七、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所作物組戴助理研究員宏宇(04-23317111)。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
https://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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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抄本-本所「落花生台農11號」非專屬品種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PDF格式
- 附件一.「落花生台農11號」品種特性簡介--PD格式
- 附件二-1.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農民--DOC格式
- 附件二-1.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農民--ODT格式
- 附件二-2.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業者--DOC格式
- 附件二-2.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業者--ODT格式
- 附件三. 植物品種(權)非專屬授權契約(範本)--DOC格式
- 附件三. 植物品種(權)非專屬授權契約(範本)--ODT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