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風室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本所廉政興革建議、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本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四、本所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五、本所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六、本所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七、本所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本所其他有關政風事項。